這些人就是那些老賴,欠著貸款卻不還的人。這份文件是具有權威性的,這是壹份有多達44個國家部委、中央機關聯署的文件,單位名稱的後面,蓋有44枚大紅公章,整份文件中蓋公章的頁數就有四頁。也只有這樣才能預防壹些人再次知法犯法。
出臺這個政策的主要原因是有很多的人想著欠錢不還也不怕,只要換個地方銷聲匿跡就可以了,所以這類人非常讓人頭疼。於是中央就出臺了這樣的政策來對付老賴,來懲戒這些想要鉆空子的人。這是壹份要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壹份合作備忘錄,說白了,就是針對“老賴”祭出了殺手鐧。
這些人都是非常狡猾的,他們會在收到法院傳票之前偷偷轉移自己的財產。現在,《備忘錄》要求,壹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大到開公司、做高管,小到坐飛機、高鐵時的位置,以及去夜總會、高爾夫球場這些消費行為都會處處受限,而且不僅自己遭罪,還會影響到自己所在單位的利益。甚至是自己的後代都會受到影響。
並且現在的懲戒力度是很大的,這樣也是讓這些老賴知道欠了錢就要還。原來由壹個部門在壹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同實施懲戒。懲戒的對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所以只要有壹點良心的還是會還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