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壹。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要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 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擔,包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手續和費用。
擴展資料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壹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壹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百度百科-裝運港船上交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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