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銀行:
為適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發展,滿足青年職工基本住房貸款需求,經研究,擬對武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壹手房、二手房、業務轉讓)相關實施細則中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限額標準進行調整。暫停執行“借款人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壹般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50%”的相關規定,其他標準不變。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按照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單位和個人比例)×0.45(現行還款系數標準)× 12個月×貸款期限計算,但不超過武漢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所購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和最長貸款期限,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已經登記受理的貸款申請,按照原標準進行審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