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20%和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30%,統壹調整為20%;
(二)購買二手住房,住房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調整為20%;使用年限超過10年不滿20年(含)的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30%;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調整為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