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受理申請~貸款審批中心出具貸款通知書~委托經辦銀行受理貸款通知書~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簽訂貸款合同~合同公證中心出具過戶指標單~委托經辦銀行辦理還貸過戶手續~貸款償還完畢後辦理房產抵押解除。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委托經辦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審批貸款委員會;
中央信貸部向受托經辦行發出撥款通知;
受委托經辦銀行受理貸款通知;
借款人已在烏魯木齊市房產局和烏魯木齊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借款人與受托經辦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去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
借款人持經公證的合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委托住房抵押貸款指標及資金劃轉通知書。
受托經辦銀行根據公證合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委托住房抵押貸款指標及資金劃轉通知書》進行入賬和劃轉。
受委托經辦銀行應在貸款發放後對貸款進行管理。對不能按時還款的客戶進行催收(金誠房屋房地產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由擔保公司催收),對已還清貸款的客戶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註:如烏魯木齊金城房屋產權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將為上述借款人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