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者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等形式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就不是違法這麽簡單,其行為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法律)
第八十二條 借款人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法律)
第壹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