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並限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這四種行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支取。
很多人認為房屋裝修應該算作房屋“大修”,事實上,公積金管理部門對於房屋大修是有具體界定的。所謂房屋大修是指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為大修工程。工程的範圍包括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如基礎、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房主的住用安全。大修工程壹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適用於嚴重損壞的房屋,很顯然,房屋裝修並不符合“大修”的條件。
大修工程主要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主體結構損壞嚴重,有局部危險的房屋;
2、屋面嚴重漏雨需鏟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頂修繕的房屋;
4、整棟房屋需要進行設備(包括上水、下水、通風、采暖等)管線拆換、改裝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