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需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處於繳存狀態。
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穩定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的自然人;
2、借款人和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貸款時已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少於規定時間,未發生或已足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3.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為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房屋為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現有商品房(二手房)、職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等。(不含商品房、別墅、低密度住宅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4.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得低於規定比例;
5.約定並能夠以所購住房或者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不動產作為抵押,或者以動產、權利作為質押的,出售所購住房的單位應當為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貸款提供分期貸款擔保。
擴展數據: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壹手物業的,首次購買時應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二手房時,首次提供房地產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以按揭方式購買自住住房),首次支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應當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審核手續。
參考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