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借款金額不高於所購房屋總價款的70%;
(二)最高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雙方或只有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3)在不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情況下,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系數和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計算確定每個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夫妻雙方月工資收入之和×12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貸款年限。
在上述公式中,如果借款人未婚或其配偶未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則其每月工資收入僅限於借款人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