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攜帶材料到公積金大廳中心櫃臺申請提取→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出具《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職工審核結果。
2.職工接到電話通知後,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大廳提取櫃臺辦理提取→符合提取條件,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轉入與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
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或臺灣省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租賃雙方簽署的租賃協議原件(租賃協議中應列明合租人名單及其支付的租金金額);
3.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稅務發票原件(當年有效);
4.申請提取的職工為租房人配偶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擴展數據:
1.職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無自有住房,正常租房期間,壹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兩次。
2、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的,代理人應當知道委托人設置的住房公積金卡密碼,並提供雙方身份證和委托人指定銀行的有效借記卡(已關聯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不需要提供)。
江蘇省蘇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租賃商品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