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拍賣的財產進行價格評估。如果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按照通常的方法很容易確定價格,可以不進行評估。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底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不評估的,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並征求當事人意見。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買司法機關拍賣的房子前,買受人要了解房產是否有抵押。如果有抵押,要搞清楚房產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抵押。
2.了解房產是否欠費:買家需要了解房產前業主是否有欠費,如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垃圾費等相關費用。如果欠款的拍賣房產沒有查清楚,買家需要把欠款全部補齊才能用房。
3.現場查看房產:拍賣房產的具體位置、外部條件、內部條件需要買方親自查看。為了避免買到與拍賣圖片不符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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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法院執法加速引入大數據評估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