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貸款條件和政策:
1.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穩定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的自然人;2、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貸款時已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少於規定時間,未發生或已足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3.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借款人應為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產權人。所購房屋為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既有商品房(二手房)、職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等。(不含商品房、別墅、低密度住宅等。)本市行政區域內;4.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得低於規定比例;5.如約定並能夠以所購房屋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不動產作為抵押,或以動產和權利作為質押的,出售所購房屋的單位應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貸款提供分期貸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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