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貸款前,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均連續足額繳納公積金壹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工作所在地單位欠繳公積金,但單位已按規定補繳並自始足額繳納壹年以上的,視同連續繳納。
(2)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或其他合法住所身份證件。
(3)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個人信用良好,有能力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4)請求時效:購買新住宅的,應當自簽訂購房合同並預付購房款之日起壹年內;購買二手房的,憑契稅收據或房屋產權證半年內開具。
擴展數據:
要求溫州公積金貸款需求準備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愛人身份證、戶口本;
(2)借款人及愛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借款人婚姻狀況的合法證明(夫妻在同壹戶口本登記的,無需提供結婚證;借款人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提交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4)購買商品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交購房合同和占購房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收據。
(5)如果購買二手房,提交合法的商業合同、房地產業務的契稅收據和商業房地產的產權證;
參考資料:
溫州市人民政府-溫州住房公積金2017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