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拿。1.程序1。財政撥款單位:申請人提供相關提取依據——分行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匯總報告由財務部向財政局申請撥款核實;財務部付款。非財政撥款單位:申請人提供相關提取依據;營業廳初審中心主任批準;財務部付款。所需材料提取a .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購房合同及發票(見原件並留存復印件)b .離婚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婚退休審批(原件及復印件)c .在職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e .相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g .償還貸款本息公積金提取和使用: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2.退休了;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五年未轉行的;5.出國或出境定居;6、戶口遷出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市、縣行政區域的;7、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