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收條有什麽註意事項?
1.收據必須壹式兩份,總金額為大寫,加蓋單位財務章和經辦人印章;
2、對填寫錯誤的收據,應保持完整,不得擅自銷毀;
3.禁止塗改、撕毀、轉讓、出借、開拆、買賣或者拆解使用憑證;
4.禁止偽造或私刻收據專用章和監制章;
5.每張收據使用後,經辦人必須在封面上填寫總金額、起止號碼,加蓋印章,交本單位財務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