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索不達米亞工商業的鼎盛時期是巴比倫時期。由於底格裏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南北統壹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巴比倫城成為國家乃至國際貿易的中心。所以有人說巴比倫文明本質上是壹種商業文明。事實上,大多數流傳下來的文學作品都是商業性的。在國內貿易方面,從大量的貸款、合同、合同、本票可以看出當時商業活動頻繁的程度。
自引進馬匹以來,交通工具的革新將巴比倫的商業從國內市場推向國際市場,成為近東的貿易中心。古巴比倫時期的對外貿易有以下特點:壹是商人在生意結束後往往向寺廟和國家交稅;二是商人經常采用合夥的方式;三是商業資本大多來自私人,壹般的借貸合同有五八個見證人,並有見證人的印章;另外,這次是壟斷某壹商品的大商人。從上面可以看出,除了國家和寺廟控制和組織商業貿易外,巴比倫的私營企業也非常活躍。
當時,許多商船聚集在巴比倫的碼頭上,這裏成為商業中心,大部分是私人的。《漢謨拉比法典》中提到的商人主要有兩種:大商人塔穆卡和小商人薩馬魯。坦卡爾的活動包括:商業貿易、高利貸、奴隸貿易,為國家征、租,坦卡爾因而享有王室土地。Samalu既是Tamkar的代理人,又是Tamkar的商業合作夥伴,既從事銷售Tamkar支付給他們的貨物的業務,又與Tamkar合夥分享利潤。
沙馬盧可能沒有坦布拉的社會經濟地位,但他也可能很富有,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私人企業,而不是王室官員。歷史學家說,巴比倫商人帶著他們的驢幫,慢慢地從壹個城鎮搬到另壹個城鎮,做生意,滲透到遙遠的社區。他們經常光顧幼發拉底河上遊,所以,當他們來到這裏時,有壹個城鎮叫哈拉(哈拉的意思是?旅行?)。在許多房屋的院子裏,有壹捆捆高的貨物,每壹捆都蓋有商人的名字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