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以通過向委托方或借款方收取手續費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因為委托方是“貸款人”,銀行不是“貸款人”。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和咨詢費,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委托貸款收取傭金有什麽規則?
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應當根據貸款金額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1)貸款金額小於6543.8億元:年費率不低於654.38+0.5 ‰,月費率=年費率/654.38+02;
(2)貸款金額65,438億元以上(含):年費率不低於65,438+0 ‰,月費率=年費率/65,438+02;
(3)公司委托貸款單筆手續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個人委托貸款單筆手續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四)外幣委托貸款業務收費標準參照人民幣委托貸款業務收費標準執行。
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根據委托人指定的要求發放的貸款。該筆貸款的資金來源為專項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由委托人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貸款的審核發放、監督使用、到期回收和收息,不負責盈虧。信托機構只是根據合同收取壹定的手續費。
委托貸款手續費可以開專用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