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貸款借款人是和受委托方簽訂協議合同的。受委托方是信托機構,銀行也可是做為受委托方信托機構。
二、委托貸款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貸款)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由受托人(貸款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對其提供的資金以受托人(貸款人)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監督使用並收回貸款的協議。
三、委托貸款申請條件
1、委托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3、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4、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
5、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擴展資料:
委托貸款合同在簽訂註意的問題:?
1、凡委托金融機構辦理委托貸款的單位與個人在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必須在其委托的金融機構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並將委托貸款存入該賬戶。委托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委托存款總額。
2、委托貸款的借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托單位決定,但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3.委托貸款如屬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要有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文件方可辦理。
4.受委托辦理委托貸款的金融機構,對委托貸款的風險不承擔經濟責任。如借款單位因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金融機構不負代借款單位償還本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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