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3年1月4日發出通知,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即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該數據來源為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
歷史資料顯示,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通知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時,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購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
關於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13〕1號
各單位: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的要求,現就調整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認真做好有關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壹三年壹月四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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