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政策。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不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辦理購房提取業務的職工在申請貸款時,應提供市房產檔案館出具的家庭住房證明,確定職工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二手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70萬元。
四、繼續執行省內異地購房貸款政策。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其他市州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居住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由市公積金中心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職工向居住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優化貸款處理流程。市公積金中心將在借款人辦理所購住房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