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壹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使另壹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的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並且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貸款人事後未采取措施要求撤銷且無任何理由,則逾期後不能再行使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很多非正規借貸公司利用貸款人急於用錢、防騙意識低的心理實施貸款詐騙。所以貸款人壹定要了解騙子的套路,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