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賣房給買家,買家錢已經付了壹大半了,但是最後還有尾款沒有給,原因是他貸款貸不下來,但是已經過了合同上面的期限了,我現在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嘛,可以讓他按照合同上逾期壹天按照每天0.5%的違約金給我嘛。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賣方違約的問題,我的介紹如下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壹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麽法律責任。中介應當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麽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