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對於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並登記其他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