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西藏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藏政辦[2010]142號)精神和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到20%後西藏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經過認真調研和反復測算提出,官方表示,此次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與以往不同。不再區分單身員工和雙職工的貸款額度,而是采用了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在幹部和職工本人承擔房屋總價款30%的前提下,主要根據職工的還款能力確定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即貸款額度=月工資收入(夫妻雙方均可與借款人壹並計算)× 65438+。
為保證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不超過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8倍(結合借款人計算);(二)不超過所購商品房總價或建築、裝修、大修總價的70%。上述條件中,最低金額確定為可貸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貸款期限超過10年(含10年)的,必須采用抵押貸款;(2)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年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政策要求全區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年度貸款計劃指標,合理安排貸款規模,按季控制貸款總量,確保貸款規模與住房公積金累計存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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