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該辦法是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出來的。
法律依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網絡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註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第四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督促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金融監管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批準、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準、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