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證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當債務人不能償還貸款時,保證人應當負責代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的全部財產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承擔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