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收回利息和本金的分錄如下,
1、發放貸款時: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
2、分期確認利息收入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3、實際收到利息、存放在同業時,
借:存放同業,
貸:應收利息,
4:收回本金時:
借:吸收存款,
貸: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