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有三種實現方式:抵押物折價、拍賣抵押物、出售抵押物。要實現抵押權,抵押權人首先要與抵押人協商。協議是實現抵押權的必要程序。如果約定不成,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實現抵押權。抵押權人無權自行折價、拍賣或變賣抵押物。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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