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由於公積金貸款手續較麻煩(對開發商來說),放款較慢。所以在市場環境較好時多數開發商都不支持公積金貸款。
但隨著樓市的調控,現階段多數開發商都轉為支持公積金貸款了,所以妳說的“不能用於公寓”情況應該比較少見。我提出以下幾個可能性:
1.妳說的“公寓”可能是LOFT或SOHO,合同裏的性質為“商業”而非“住宅”。要知道公積金是只支持“住宅”的。
2.妳說的該“公寓”開發商本身有債務方面的問題,無法通過銀行審批獲得公積金貸款,因此不支持。(如果是這條原因,那麽該開發商應該僅支持壹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