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當地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未簽訂合法有效的采購合同或協議;
4.未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的;
5、無穩定職業和收入,或無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未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7.個人信用不好。
8.存在其他金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9.償還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項住房貸款的月支出高於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款支出後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