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於賓館(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等商用項目;
2. 地處商業繁華地段或中心商務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設計合理,配套設施齊全;
3. 立項合法,已具備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借款人投入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50%(含)且先於貸款資金到位;
5. 項目預期市場前景良好,賓館(酒店)項目已落實知名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
6. 項目預期凈現金流量充裕,貸款還款來源穩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