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就讀全日制本科院校(含高等職業院校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發放數量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教育層次、教育質量、在校大學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國家獎學金分配上,民族院校和農林水礦油核等特色學科需要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