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房地產:如學校、醫院等公益性設施;
2.小產權房:這類房產因為沒有房產證,銀行不受理;
3、違章建築、臨時建築;
4、文物保護建築:列為文物保護的建築不能作為抵押物;
5.有爭議的財產、有爭議的財產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6.納入拆遷範圍的房產。
7.抵押房屋:該房產已抵押壹次。根據相關規定,兩家銀行不能同時取得同壹財產的他項權利;
8.房子太舊的二手房:房子太舊的房產流動性差,銀行為了控制信用風險,不會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9.不滿五年的經適房:按照規定,不滿五年的經適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所以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