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法律上,債務不僅僅是通過借貸產生的。在法律上,債的原因有四種: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借貸的債務在合同中產生。債務消滅的原因是清算、提存、抵銷和免除。
如果是合同借貸關系,債權人可以稱為出借人和出借人,如果是無因管理,債權人和管理人,債務人也可以稱為受益人。如果是不當得利,債權人可以稱為受害者,也可以稱為受害者。如果是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債權人可以稱為受害人,另壹方可以稱為侵權人和賠償義務人,但上述四種債務的雙方都可以稱為債務人和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