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安徽宣城公積金管理中心165438+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對宣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這些新政策從2017年2月4日開始執行。具體調整內容是:
壹、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還清滿壹年。
二、不再受理繳存人因直系親屬之間的房屋產權交易而提出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三、不再受理繳存人離婚壹年內提取和貸款購買住房的公積金申請。
四、不再受理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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