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應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
另外,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