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嫌疑人抓起來,不需要問任何人,給他戴上手銬送進監獄,然後幫檢察官把案子辦完。
這種權威導致了美國警察執法的壹套日常規則,其核心就是服從警察的現場命令。壹開始可能是口頭命令。如果妳不服從,可能是拘留妳或者給妳戴上手銬。如果妳反抗或試圖再次對警察使用武力,妳很快就會被打倒在地。最嚴重的是,如果妳做出把手放在口袋裏搶東西的動作,警察可能會敏感地把它當成掏出槍,然後瞬間開槍打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