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壹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