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委托支付”最大的區別在於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從而將貸款資金和貸款用途捆綁在壹起。這種綁定會限制借款人“自由”使用貸款資金,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的問題。
擴展數據
例外—
自主支付的個人貸款例外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無法提前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條件。
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性貸款不超過50萬的借款人可以自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