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標準為:現役幹部和士官的已婚配偶,每年6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國家保障軍人及其家屬的戶籍管理和相關權益。
公民參軍時保留其戶籍。
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可以享受現役所在地戶籍人口在教育、養老、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權益。
軍人戶籍管理和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