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