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關於有關事項的規定:納稅人購買的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壹般為原價值,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