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主”(登記的人)反悔,可能會導致錢和車都沒了。如果註冊人有外債,汽車也可視為註冊人的財產,由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牌照註冊成功,註冊人還可以出售或報廢汽車。對於前端的人來說,也有風險。首先,如果車輛發生事故,雖然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在駕駛,但車輛登記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其次,如果實際購車人未能按時還款,會導致被指名人信用受損。此外,在車輛違章扣分和罰款方面,註冊人也承擔了行政處罰的風險。所以還是要依法依規辦事,千萬不要鉆所謂的“空子”。同時,本協議將進行公證,以確保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