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司法實踐中,“拆東墻補西墻”、“借新債還舊債”的借款行為既有有罪案例,也有無罪案例,罪與非罪,關鍵是看具體案情,而不是壹律以詐騙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