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三)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