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人家擔保貸款,子女不需要承擔責任,父親給別人擔保貸款的行為屬於其個人行為,因此產生的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子女雖然作為其家屬,但是並不需要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壹條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壹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