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由丈夫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法院壹般會判決房子歸交了首付的壹方,剩余貸款由其獨自償還。對於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以及相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取得房屋的壹方將房屋折價的相應補償支付給另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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