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壹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並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