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金融企業運行總體平穩良好,但在服務地方發展、支持地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方面仍存在壹些問題,如過度依賴政府信用背書、束縛地方政府、束縛國有企業、積累地方債務風險等,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