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咨詢→申請貸款(借款人)→審查(提供資料)→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銀行)→合同公證(公證處)→相關保險(保險公司)→房屋產權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處)→發放貸款(領取抵押證明)→借款人償還貸款→註銷抵押房產登記(貸款全部還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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